二手房经典杀价方法大全,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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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典杀价方法大全 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2021年3月15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手房经典杀价方法大全

随着个税新政的出台房地产商和炒家已经开始担忧和害怕了。市场已经反映出这一现象:各地的房屋中介机构抛房大量的增加,买房者大幅的减少。 成交量大幅下降。 另外一个现象是房产商已经开始痛苦的挣扎,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房价还要上涨,并且希望各地政府支持房价的




  随着个税新政的出台房地产商和炒家已经开始担忧和害怕了。市场已经反映出这一现象:各地的房屋中介机构抛房大量的增加,买房者大幅的减少。 成交量大幅下降。


  另外一个现象是房产商已经开始痛苦的挣扎,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房价还要上涨,并且希望各地政府支持房价的上涨。


  因此一定要抓住抛房者的心理状态。采取下面的方法。


  1.多到几家房产公司和楼盘去看,多比较,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话。


  2.要买现房,不要买期房,因为拥有现房的房产商和炒家已经积压了很长时间,心里非常着急。现房房屋质量可以观察。最近一个月许多过去已经卖完的楼盘又重新开始销售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针对房产商和炒家开出的房价一定要大胆砍价,先杀25%-30%,可能他们会说你乱砍价,不要理会他们,你只要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他们会打电话找你的。五六年前房价没有恶炒的时候,买房就是这样的。完全是买房者说了算,今天买房市场又回来了。


  另外,要多走几家,最少也要走10家到20家楼盘。因为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情,杀价25%得到一套房子是值得的。


   4.你到房产中介商那里,千万不要与中介商的销售员多费口舌,一定要直接与房主沟通,因为房主是最急需抛房的人。也是采用先杀25%-30%的房价,然后让他们打电话找你。   千万不能自己先着急,当然这个杀价是比较了目前同类型房的平均房价基础上的。


5.通常房主为了尽快销售出他的房子,你可以砍掉20%左右的房价。因为到了今年年底,房价一定会下降40%-50%。那时候,他们的损失就更大了。







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 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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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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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2005 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新政规定:6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先税后证”的压力下,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这样,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

以亚运村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为例,该房原购价为5200元/平方米,以6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出售此套房屋,按照新的房产转让税收政策,这套房子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5%=33000元

2、印花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0.5‰=330元

3、个人所得税={售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20%=15826.8元其中,售房价: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660000元

原购房价:110平方米×5200元/平方米=572000元

契税:572000×1.5%=8580元印花税:572000×0.5‰=286元可见,新政实施后,卖房人要缴纳的税额总共是49156.8元,占到总售房款的7%;而新政实施前,卖房人只需缴纳286元的印花税。

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专业人士测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以上。


法学专家提醒 切勿“贪小利失大计”小心“避税”背后的陷阱

中介公司的“避税”高招听上去有理“有利”,可谁知道其背后却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稍不留神,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针对中介公司提出的以上四种避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

●风险一:以租待售 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 风险二:把交易价格“做低” 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风险三:不过户先公证 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风险四:找物业改底单 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税务专家建议 税务筹划根本是合法抓住优惠也可避税

税务研究专家指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各种巧妙安排。“税务筹划的根本属性是合法性,决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但要大胆做法律没禁止的事。”

我国的房产税收政策中也有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应该懂得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例如市地税局对在6月1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缴税期限作出明确规定,8月31日后办理契税申报手续的,将按新税率缴纳购房契税,付出加倍的税款。在这个新规定下,纳税人的避税方法有两种:


合理避税方法一:高价房要延迟缴税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了。


合理避税方法二:超大房须按期缴税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紧在8月31日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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