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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事项
2018年6月27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事项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qhwzo.com/news/view.asp?id=9180554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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