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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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2021年3月15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

  核心内容: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下面由的为您介绍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性质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

  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性质、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从而在专门的簿册中对房地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进行记载,并设臵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它要求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经过登记的房地产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体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体包括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登记机关为市县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为房地产所有人、房地产权利变更的当事人或者与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人。登记机关与登记申请人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登记机关享有审查登记申请、裁决是否登记、处罚不履行登记义务行为的权力,登记申请人负有申请产权登记、服从管理、接受处罚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归属权在法律上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要是归属都不明确的话,那所有者就没办法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那将会有多少怨言会涌出呢特别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对于现代人来说特别重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的相关内容。有些纠纷,真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完成解决的,只是有些人不懂得合理的利用法律而已,希望每个人能够充实自己,用自己的一些空闲的时间去多阅读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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