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详解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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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 详解房屋权属登记

2021年3月12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

  就像现在有很多年轻会为了证明自己和自己的另一半的感情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一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讲求假如你说这一样东西是你的,你就要有证明或者是证人。在房产的权属上也是需要有房屋权属证明的。那么在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这一方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及其相关问题。




  一、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

  一般均在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携带身份证即可。经与述求人联系,述求人所诉的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指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首次登记的不动产证书,如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述求人可向开发商领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我们要带上一定的钞票以及相应的证件那是必须的,那么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就是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业主有效身份证一张。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


  二、房屋权属证明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流程也是非常的简单的,而一般的流程都是首先在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然后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最后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三步就搞定。


  注意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由买方承担。


  三、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地点及其相关问题,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一般就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等。 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详解房屋权属登记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知识内容。下面,房地产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受理登记申请;


  权属审核;


  公告;


  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五条 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申请期限;


  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受理申请地点;


  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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