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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2018年3月30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文章来源: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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