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是什么,拆迁一般会有几次谈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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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是什么 拆迁一般会有几次谈判机会

2021年3月23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城市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是什么

城市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是什么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由于我们缺乏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事实上为拆迁人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私人财产开通了便利之道,也激发了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的抵触情绪。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给予公共利益一个判断的原则与大致标准,从而在实践中能够对公益拆迁按照补偿制度进行,必要时可强制拆迁。理性的公共利益界定模式是:法规列举十民主程序十司法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公共利益事项尽可能进行列举,明确公共利益事项的大致范围;应该有个民主程序,即政府提议的公益项目,应该有当地的民众共同来参与讨论,形成一种公共议论,政府必须具体指明公益体现在什么地方,利害关系人或者广大民众也都可以对政府的提议及说明表达不同意见。经过民主的公共议论程序以后,政府仍然有权对是否符合公益作出决策。若被征收人不服该决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应该从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拆迁的程序是对被拆迁人的一种法律程序的保障,是拆迁制度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征收程序一直备受各国立法的重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征收的限制是“依照法律规定”,这仅仅表明了依照法定程序的意思,而没有上升到“正当程序”的高度。

三、评估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拆迁评估争议处理机制对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首先可由拆迁主管部门责成拆迁人组织拆迁评估单位与被拆迁人的对话会,由评估机构详细介绍评估的依据、采用的方法、考虑的因素、计算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依据等;如果评估机构说明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如两个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或两个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虽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但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则由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有关专家及各界代表参加听证会,由两个评估机构进行答辩,由专家组对估价结果是否合理进行鉴定。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拆迁评估委员会和拆迁评估专家库,拆迁评估委员会由拆迁评估专家库随机产生,对拆迁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和异议鉴定。

四、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

我国法律也只是规定了征收的行政程序,而没有规定比较完善的司法程序。一套健全和有效的救济程序,对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用巨大。拆迁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规定,将拆迁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救济方式修改为提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五、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虽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拆迁毕竟意味着对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剥夺,客观上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的需要考虑,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经济补偿是必要的。征收土地要安排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保障相对人征地后的生活水平基本不低于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征收个人住宅,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从来没有哪个制度否认过宪法的征收权,重要的是对征收的法律限制。实际上,对于征收,最为重要的限制方式莫过于充分而合理的补偿。在补偿方式上应以金钱补偿为主,以实物补偿、安排就业、兴建生产、提供生活再建设施、给予生产生活优惠政策等方式为辅,从而最大限度弥补被拆迁人所受的损失,帮助其继续生活,且使生活水平不因房屋拆迁有所下降,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受损害。以法律明确补偿的标准,包括确定计算补偿财产的日期、补偿财产计算的方法,从而最终确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数额,并且该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统一性,以避免弹性过大而导致的不可操作性。

六、政府角色定位。

对于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目前在社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房屋拆迁向来都是政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当前拆迁工作中的协调管理仍须政府这一重要角色的参与,并且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建设成果的最终取得。因此,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角色应予以正视和关注。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收回土地使用权,自用或者出让给其他开发商与所有者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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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一般会有几次谈判机会

拆迁一般会有几次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的机会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被拆迁人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相反的对拆迁人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在拆迁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与拆迁方进行接触,但是要了解其他拆迁户的进展,作为自己谈判的基础,不能与其他拆迁户的信息脱节。

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那么什么时候开始谈判合适呢要谈多少次呢一般建议谈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刚开始我们手里作为谈判的筹码并是很多,要充分了解一下整个项目;2~4次谈判主要是观察征收拆迁中的动态,此时不仅要了解征收拆迁方,还要了解我们身边的“战友”,最后一次的谈判就可以定局了,一定要把对方逼到迫切的想和你谈的时候再进行,因为项目是有期限的,不能按期限完成可是征收拆迁方最头疼的。

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在拆迁谈判中一些过高的补偿要求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酿成“玉石俱焚”的悲剧。

作为被拆迁户是很难套出拆迁方的底线的,因为不管你自己考虑之后价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许比他的底线还是高,也许比他的底线已经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远是一个,不可能,政策是不能变的。但是,往往在这种你自己反复开价的过程中,他已经掌握了你的底线,这很重要,一方的底线被对方掌握,那谈判就非常的被动。总之,你不能轻易的告诉拆迁方你的心理价位!一旦说了,不要反复改变。

拆迁谈判开始之初,可以试着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让对方觉得你在漫天要价,不然可能会错失良机。

文章来源: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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