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程序及所需费用,购买二手房小心交纳“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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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程序及所需费用 购买二手房小心交纳“意向金

2021年3月19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二手房交易程序及所需费用

  现在的房子居高不下,但同时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已经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了,但对于房价很多人会望而却步,就会选择去买二手房,那么关于二手房交易程序及所需费用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二手房交易程序


  1、评估: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根据房龄、楼层和地段确定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场买卖价格。


  2、资金监管:需要贷款的首付款要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现金买房的可自愿到房产局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额不能超过评估价。


  3、银行贷款审批:贷款客户凭房产交易中心,一般的个人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按照普通住房由房价的1%缴纳,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由房价的1.5%缴纳。同时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税由卖方支付。房屋产权已经取得满五年的则免征,若是未超过产权五年的则按二手房房价的1%预缴纳,并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房屋交易手续费由双方支付,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二手房过户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以上就是的给大家介绍的关于二手房交易程序及所需费用。总的来说二手房买卖在很多地方都有好处,它可以省去很多装修以及买东西的麻烦,可以直接入住,但同时也会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大家还是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购买二手房小心交纳“意向金"

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从没有“意向金”这一提法,但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中介商却频繁使用“意向金”这一说法。中介商的口头解释和签约内容往往大相径庭,让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昨天从法院获悉,就因为看房时草率地交了“意向金”,徐小姐白白损失了3万元钱。


徐小姐在起诉中称,今年3月,她看中了一处价值14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商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你最好签订买房意向书并先交3万元“意向金”。当徐小姐询问如果不买这套房退不退“意向金”时候,该中介商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表示,如双方谈不拢,“意向金”可全额退还。


徐小姐遂与该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这笔“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起实地看过房型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就向房产中介商要求撤消购房委托返还“意向金”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



被告某房产中介商则辩称,收取“意向金”是房产经纪的一种交易习惯,“谈不成”是指购房人的条件不被卖家所接受,此种情况当然要退还“意向金”。在自己与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即支付方式出售,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而本案中的卖家孙某对徐小姐的购房条件予以确认,故“意向金”转为“定金”合情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署的《委托购买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虽然卖房人孙某未作当场签名,但房产中介商在当日已将另外两份交他作了签字确认,说明孙某已接受了徐小姐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等的确认。孙某接受了徐小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由房产中介商转交的“意向金”,这笔钱的性质即转换为了定金。房产中介商收取“意向金”的行为,系代卖家孙某收取定金,且已将该款转交给了卖家孙某。那么,本案中的原告徐小姐要求返回“意向金”的诉讼,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业内人士提醒:买房人在做决定前一定要三思而行,或者请专业人士来把关。在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怎样情况下可转换定金,转换为保证金,实际只是房产中介商的一番解释而已,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商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