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拆迁房屋。拆迁房屋需要有拆迁许可证,并且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双方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的问题,让我们具体下面就看的为大家带来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的详细内容吧。
一、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加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规则。
首先,让我们确定一下被拆迁人的范围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次是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那么,居委会可以作为行为主体参与房屋拆迁吗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来看,居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
加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规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合同订立主体
合同签约主体也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拆迁安置协议的法律特征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相关知识呢对拆迁的房产的价值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名称、法定的评估资质证这些都需要写到拆迁协议中。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安置房的建设对于拆迁房屋后的业主是非常重要的安置之处。如果,这个安置方面的问题不及时的处理恰当就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那么,安置房贷款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设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拆迁,然后用来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购买安置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安置房属于个人,比如上海的安置房三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在购买时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在这个期限期。另外有的安置房产权是50年,不同于商品房的期限70年,所以安置房购买需要注意规避风险。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准备相关材料;
2、贷款机构审核材料,做出审批;
3、审批通过,双方签订贷款协议;
4、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按揭房抵押贷款,可以分为短期二次抵押贷款和银行二次抵押贷款。如果只是短期着急用钱,想用按揭房屋做贷款,那么可分为两种情况:
1、有房本,程序:抵押登记-借款公证-放款。可以当天放款,这个是从担保公司放款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金,一般适合短期着急用钱的客户。
2、的房屋只能走担保公司,短期贷款也就长一年,而且手续不全,办不了银行的二次贷款。
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有房本想长期贷款:可以办银行的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找新的银行申请贷款,等批贷后再和原先的银行解押,确保二次贷款一定可以放款。银行贷款只收取贷款服务费,正常商品房的话,是收贷款额的百分之一作为工作人员的服务费,银行批贷之后再收费。
2、有房本想长期贷款但又着急用钱的情况,可以当天从公司质押放款,然后马上操作银行贷款,正常银行贷款一个月左右就放款了,银行放款后还银行的月供,这样既解决了着急用钱的困难,也解决了长期贷款月供压力大的问题。
当然,对于安置房的贷款来说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才可以进行。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安置房贷款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