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有哪些,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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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有哪些?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2021年3月14日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o.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有哪些?



伴随城镇化建设加快,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进入征地或者拆迁范围。但是由于征地拆迁牵涉到人数众多,所以也产生众多问题导致征地拆迁进度缓慢,下面为大家介绍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的有关知识。


落实征地拆迁的举措


尽快出台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按照新《条例》的原则性规定,结合萍乡实际,


1、建议按照新《条例》要求,确定市、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部门作为拆迁实施单位,解决拆迁实施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2、要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考虑公益性和商业性项目的差异,公正地搞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使各地拆迁补偿标准既能符合不同地域的市场价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又杜绝目前拆迁补偿标准无章可循、拆迁群众盲目跟风,害怕“吃亏”而缠访、闹访的现象;


3、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的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奖励,树立正面典型,不让“老实人”吃亏。


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建设,市、县政府在实施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征收补偿方案的提出,都有大量的前期工作要做。因此对涉及房屋拆迁征收的项目,要有充分的准备期,不能仓促上马。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形成定稿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并向公众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只有在绝大多数被征收户同意拆迁且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情况下,该项目的顺利启动才切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关心、关注失地村、失地农民的惠民政策。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如果能切实得到解决,将大大提高村级集体和广大村民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


1、要尽快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萍乡日报6月25日全版公布省政府相关政策后,引起失地农民的广泛关注,迫切要求我市加快落实的步伐;


2、建议对失地拆迁户可按照拆迁面积的一定比例适当安置部分商业店铺,从而解决就业等后续保障问题;


3、对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级集体,建议按照城郊已实行的中环路模式,按征地、拆迁面积的一定比例预留村级集体用于商业发展的用地,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支持配合征地拆迁的积极性。


安置区与安置房建设要先行。目前我市正在实施“一轴两核多组团”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大批项目的落户,必然会带来大面积的拆迁。根据以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实践,安置工作不先行,被征地拆迁的群众的住房问题在短时期内就难以解决,租房难、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将成为他们生活的巨大困扰,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抵触情绪,既增加了房屋征收拆迁的阻力,又影响政府为民、爱民的形象。


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抢建房屋、突击种树等违法违章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要依照《城乡规划法》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行为,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


2、要严厉制裁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者。对个别无理取闹的缠访、闹访者,要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起到警示作用,杜绝跟风仿效;


3、要积极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对故意抵制征收拆迁的“钉子户”问题,建议市、区法院积极探索“裁执分离”的模式,加快办案进度,着力缩短办案周期,既考虑保护合法权益,又考虑拆迁进度,为推进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所以,推动征地拆迁建设,落实征地拆迁主要还是需要在合法范围内最大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并且要讲征地拆迁涉及到的补偿过程阳光化、透明化,杜绝腐败贪污之事,否则损害大多数当事人利益还会造成暴动不可挽回,另外要做好安置工作确保当事人的生活不受影响,这些都是落实政策的关键点。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中山律师。






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一、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就可以强制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综上所述,对于在得到了法院的批准文书的情况下的强制拆迁是属于行政行为,那么就是合法的强制拆迁,在法律规定当中都是针对违法建筑和被拆迁人不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强拆工作的,而旧城改造过程也属于强拆的范围。